关于为新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禁止上学的措施(再修订)
致各位教职员工以及各位同学
关于确诊COVID-19后能重返学校时的有关规定已作如下修订,随附的Flowchart也作了相应修订。
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时
◎更改前:上学前一天为止让医生填写”入学许可证书”,提交给给有关部门。
◎更改后:向有关部门提交出院时由保健中心发行的”解除住院建议通知书”以及只需填写好本人记载栏的”上学许可证”。
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控制措施中的禁止上学的基准
Ⅰ. 发烧或身体不适
退烧过后两天,并确认没有症状为止在家休息 [禁止上学]
Ⅱ.有基础疾病,由主治医生判断为有重症化风险
到主治医生允许上学为止的期间 [禁止上学]
III. 被保健所确认为密切接触者
与感染者接触的最后一天算起,密切接触者需要在自家观察14天 [禁止上学]
Ⅳ. 如果同居家庭成员等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(2020.10.08 增加事项)
直到密切接触者的PCR测试结果等被确认为安全为止 [禁止上学],
Ⅴ. 从国外入境或回国时
从入境日算起需在自家观察14天 [禁止上学]
当PCR检测呈阳性,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时,将禁止上学。 请按照保健所的指示到适当的医院住院等。
※ ・ 即使禁止上学,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,请参加网上授课。
・以上措施是作为学校健康安全法第19条的暂停上学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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